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林慧思事件有感

如果不知道事件經過的,可以先看以下兩段影片:

這是播映了事發經過,但沒有林老師用粗口駡人的片段

這是林老師與警員爭執的片段


首先,相信有一點任何人都沒有異議,就是林老師錯在說了“What the fuck”。“What the fuck”是不是粗口?有人說不是,有人說這等同“痴X綫”,我較認同後者,即是她說了粗口。

問題是,林老師說了粗口,錯在哪裏?有些人覺得,她身為小學老師,說粗口會教壞學生,敗壞教育界的聲譽。這想法我理解,因爲這個社會對老師這身份還是保持著一個較高的道德要求-- 老師們不但在上班時要做好榜樣,下班後也不應做一些不符合身份的事。

可是,既然林老師已三番四次為了這件事道歉,爲什麽後續事件還是一浪接一浪的發生,而且越益激進?這不得不讓我們懷疑,這件事另有玄機。

對我而言,林老師錯,不是錯在說粗口,因爲我覺得她在下班後有說粗口的自由,而且現在的小學生才不會那麽容易教壞;她錯,是錯在說粗口會破壞了她爭取公義的原意,模糊了大衆的焦點,而且給與了那些虎視眈眈的人一個借題發揮,興風作浪的機會。

本來,能夠勇敢地從群衆中站出來,為公義的事情發聲,是一種非常高尚的舉措。可是,即使事情本質公義,還需合乎衆人期望的行爲配合,才能達到最大效果。縱觀林老師的表現,撇除說粗口一事,其實她還是十分暴躁,而且有些不講道理-- 當警員把情況解釋清楚後,她仍然指罵其他警員,而且宣稱自己是“癲”的。這種行徑,不但將自己從道德高地上拉下來,而且給與反對者口實,指責她無理取鬧,甚至有機會將事情上綱上綫,召開連串集會,聲討這種行爲。結果,大衆不但早就忘記了是青年關愛協會包圍法輪功在先,同時也忘記了警方處理事件的手法可能還有可改善的地方-- 因爲焦點、矛頭、火氣全已集中在“林老師講粗口”這事上了。我相信,這可不是林老師當初站出來所希望見到的效果。

林老師是否可以做得更好呢?當然可以。不過,我也理解她的暴躁;因爲在那些場合,如果不大聲一點,不暴躁一點,根本沒有人會理會她;如果沒有人發聲,沒有人表示不同意,最終只會令像愛港力這些團體日益坐大。對她來説,她根本無從選擇-- 在一個非理性的街頭政治舞臺上,保持冷靜,保持高貴,同樣是於事無補。

我想,這才是香港政治最令人煩惱的地方-- 香港人不是不知道保持高貴,保持冷靜才是溝通的最好方法;但一班潔身自好的立法會議員在議會裏努力了這麽多年,香港的政治光景卻似是毫無寸進。當人民憤怒了,決定自己爭取了,政治紛爭便從高貴的議會下降到吵鬧的街頭上。在這街頭上,如果想保持冷靜克制,最後只會爲虎作倀,容許像愛港力這些蠻橫團體繼續蠻橫;但如果激動發聲,卻很容易成爲衝動無理的一份子,被人染紅染黑不算,還成爲槍靶子,甚至成爲更多紛亂的踏腳石。

當然,這是否代表我們真的無能爲力,任人宰割呢?當然不是。這兩難只是提醒我們,街頭抗爭可是一件非常容易出亂子的事-- 不但會有滋事分子趁機混水摸魚,興風作浪;即使是追求公義的群衆,也容易因爲控制不住自己而把本是正確的事搞臭,招人非議。希望林慧思老師這次能夠成爲一個反面教材,提醒那些正在籌辦大型抗爭運動的人,把事情做得更好。

PS 其實我不知道警方這次的處理是否正確。但即使他們處理不當,也不是前綫警員的錯。很慶幸在警隊中也有一些很理性的人,幫忙調息紛爭;也希望大衆不要把焦點弄錯,把罪過全都怪責在前綫警員上,還要指責他們是“公安”。在心理學上有一條標簽定律-- 你越把一個人標簽成某類人,他便越容易成爲該類人-- 我可不想見到這條定律在香港警方實現。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看完有什麽感想?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