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很相信“真理越辯越明”這句話。幼小的我,天真的以爲即使兩人意見分歧,只要通過詳細的討論,最後定能達到共識。
但人越大,越發現這句話的錯處。這句話錯在哪呢?就是它把世間上不同種類的真理混爲一談,令人以爲只要是真理,就能透過討論得到答案。但我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爲什麽不可能?因爲即使是所謂“真理”,也可分成兩種:一種是客觀,可重覆,可推翻的真理,我稱之爲“科學”的真理;相對的,另一種真理既主觀,亦不能被驗證或推翻,我稱之爲“哲學”的真理。
科學的真理,的確是可以“越辯越明”的。例如,如果有人不相信地心吸力的存在,我們只要把伽利略的實驗重覆幾次(或單純的把東西丟在地上),他也不由得不相信。同樣的,如果人們對一項科學成果談不攏,他們只需要把實驗重覆又重覆,最後定可得到答案。
可惜的是,哲學的真理卻沒有那麽簡單。什麽是真?什麽是美?什麽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我們死後究竟會墮入輪回,進入永生,還是陷入虛無?人類討論了這些問題數千年,始終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爲什麽呢?因爲要討論哲學的問題,我們不多不少都會有一些基本的立場,而且這些立場未必人人相同。例如,如果一個基督徒和一個無神論的同性戀者討論同性戀的對與錯,他們絕不會得到一個共同的結論。爲什麽?因爲基督徒相信聖經裏神覺得同性戀是錯的,但無神論者卻根本不相信。這樣一來,他們根本就不是在同一個基礎上討論,又怎能得到共識?到最後,他們充其量只能各自表述,了解雙方立場,卻未必會同意對方。這種情況之下,“真理”又怎會越辯越明?
到頭來,爲什麽“科學”和“哲學”的真理有那麽大的分別呢?我覺得,這是因爲它們涉及了不同層次。科學的真理,常常停留在“觸覺”(sansation)的層面上;在這層面上,除非有殘疾,否則人人看到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圓就是圓,方就是方。由於大家看到的東西一樣,所以得到的結論也不會有異;這一次看不清楚不要緊,把實驗多做幾次,最終一定會看明白。
可是,“哲學”的真理不但涉及觸覺,更涉及“感知”(perception)層面。人的感知是很奇怪的,它會受到回憶、立場、喜惡所影響,甚至扭曲。正因爲這樣,對同一個命題,每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以致不能得到共識。以六四事件為例吧,它雖然是一件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件,但每個人對它都有不同的詮釋。有一些老左派,可能到現在仍認爲這是一場有“外國勢力干預”的政治風波;有一些政客藝人,可能由於身份不同了,對六四事件的記憶也非一般的快速流失;早前看報紙,有一個專欄作家更在提醒大家不要忘記當時北京當局好好照顧學生的恩惠。
雖然,對於這件事(或任何歷史事件),我們不可能得到絕對的真相;但現代科技的進步,令我們可以不單靠回憶,更能透過相片,錄像來盡量重組事件的全貌,例如看看以下的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10785473915&set=vb.59183241698&type=2&theater
看完后,我們可以想想,假設影片報道之事屬實,是什麽事情令坦克車一架又一架的駛進街道?是否有大規模武力騷亂?是否有軍事政變?如果沒有,那政府這樣做是否合理?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我們不能得知事件的最終真相,或者就誰對誰錯達成共識,爲何我們還要苦苦追尋,年年哀悼?這是因爲,即使討論追尋,未必會令人人都有滿意的答案,但對我們自己而言卻有莫大的裨益-- 通過申明自己的觀點,找尋事實的真相,我們更能知道自己的思想和立場,以致將來如果不幸的事件再次來臨,或者被迫要做出道德抉擇,我們能更忠於自己,站得更穩,走得更遠。
"sansation" -> "s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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